确诊伤寒、副伤寒血清特异性抗原阳性依据。伤寒、副伤寒鞭毛抗体凝集效价()。
A:≥1:80
B:≥1:50
C:≥1:320
D:≥1:160
E:≥1:40
出自:疾病控制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