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日起,区内企业可不再向银行提交原规定要求的付汇凭证核商业单据,对于6月1日以前办理的付汇业务,截止6月1日已满90天的,相关区内企业可以不再向银行提供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出自:外汇会计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