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对行政组织理论的建构是从权力分析开始的,认为存在着三种纯粹形态的合法权力,它们是()
A:行政的权力
B:理性——法律的权力
C:传统的权力
D:超凡的权力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行政组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