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已建成的防治污染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需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事先报经()批准。
A: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县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出自:法宣在线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