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A:县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出自:法宣在线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