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规定,损害企业合法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A:违反规定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罚款、摊派和考核评比的
B:强制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或接受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测和培训咨询等有偿服务的
C:利用职权收受或索要企业礼品、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电子礼品卡等,或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D:对简政放权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企业利益受到损害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出自:法宣在线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