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影响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
出自:法宣在线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