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交易所的大户报告制度规定,当会员或客户的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时,会员或客户应该向期货交易所报告自己的资金情况、持有未平仓合约情况,客户须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
A:80%以上(含本数)
B:50%以上(含本数)
C:60%以上(含本数)
D:90%以上(含本数)
出自:期货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