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仓单数量因交割、交易、转让、质押、注销等业务发生变化时,交易所()。
A:收回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签发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B:将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直接交给新的受让人
C:在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上背书后交给新的受让人
D:收回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签发“标准仓单持有变更凭证”
出自:期货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