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新增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的罚款;
A: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出自:安全生产知识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