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当超过()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当超过()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当超过()m。
A:1000,1500,600
B:800,1200,500
C:1000,1200,600
出自:安全生产知识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