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鄂农信发[2011]34号)规定,原则上对涉及的领导人员每()开展一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时,对被审计人原则上要实行强制休假予以回避。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出自: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