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义务的权利。
A:后给付义务;先给付人;后给付
B:先给付义务;后付给人;先给付
C:先给付义务;其他债务人;先给付
D:后给付义务;其他债务人;后给付
出自:中级经济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