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行为的,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B: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C: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D: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出自:政府采购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