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A:第一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
B:第二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澄清、说明或纠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C:第三步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D:第四步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E:第五步编写评标报告
出自:政府采购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