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毒效应的LOAEL和NOAEL,我国《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规定认为()
A:小于或等于人可能摄入量的30倍者,毒性较强,应放弃使用
B:大于50倍小于可能摄入量100倍者,应由有关专家共同商议后决定取舍
C:大于或等于可能摄入量200倍者,可允许应用于食品
D:大于或等于可能摄入量1000倍者,可允许应用于食品
E:大于或等于可能摄入量500倍者,可允许应用于食品
出自:公卫执业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