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期限管理指导意见》(鄂农信发[2010]44号)规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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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