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主甲在2009年10月1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额为100万元,保费每年交一次,交费期为10年。该合同对逾期未交保费情况没有约定。同时,甲还投保了5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趸交,保额为500万元。两份合同都指定丈夫乙为受益人。请根据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第1题,共3个问题
(单选题)假设2010年甲逾期未交第二期保费,保险公司向甲发出催告通知。如果甲想维持原有的保障不中断,甲应在()内交纳第二期保费。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第2题,共3个问题
(单选题)假设甲的保险合同在效力中止后,甲想与保险公司协商恢复合同效力。甲应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内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
A:4年
B:3年
C:2年
D:1年
第3题,共3个问题
(单选题)假设2010年甲逾期未交纳第二期保费。2011年2月5日甲在进货途中因劳累导致心脏病突发死亡。乙可以获得保险金()万元。
A:600
B:500
C:100
D:0
出自:寿险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