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鄂农信发[2013]21号)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内据实列支,超出部分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A:1%
B:2%
C:25%
D:2.5%
出自: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