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法上第一次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 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A:1899年的《海牙和会》
B: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
C: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D:1943年的《莫斯科宣言》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国际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