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Q/YK0007-2013综采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3.7条)规定:井下巷道煤尘堆积标准是()。
A:厚度不得超过2mm
B:厚度不得超过1mm
C:连续长度不得超过5米的煤尘
D:连续长度不得超过10米的煤尘
出自:煤矿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