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使用期限()
A:不得超过70年
B: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一半
C: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D:不得超过50年
出自:工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