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的 
B:销售一次性餐饮用具的 
C:销售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 
D:销售废旧家电的
出自: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