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5000m2
B: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
C: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
D: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500m2
E: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
出自:消防安全技术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