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的增值税税收收入(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享比例为()
A:中央财政分享50%,地方财政分享50%
B:中央财政分享25%,地方财政分享75%
C:中央财政分享60%,地方财政分享40%
D:中央财政分享75%,地方财政分享25%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