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引起争议的
出自:设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