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穗建筑【2010】606号,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遵纪守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评标资格,予以解聘:()
A:无故连续缺席两次;
B:找人替代评标;
C:由于个人原因应回避而未回避;
D:无故不参加年审和培训。
出自:招标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