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人对其中4台蒸汽锅炉的采购招标过程时间安排如下: (1)2008年8月9日-2008年8月14日发售招标文件; (2)2008年8月16日上午9:00点组织投标预备会议; (3)2008年8月16日下午4:00点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2008年8月17日上午9:00点组织现场考察; (5)2008年8月20日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修改了几个关键技术参数; (6)2008年8月29日下午4:00为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7)2008年8月30日上午9:00点投标截止; (8)2008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招标人与行政监管机构审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合同业绩等原件; (9)2008年8月30日上午11:00,开标; (10)2008年8月30日下午1:30~2008年8月31日下午5:30,评标委员会评标; (11)2008年9月1日~2008年9月3日,评标结果公示; (12)2008年9月4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13)2008年9月5日~2008年9月6日,签订供货合同。 [问题] (1)逐一指出上述时间安排、程序中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如果该批蒸汽锅炉需要一个半月交货,其安装与系统调试需要三个月时间,招标人与中标人在2008年9月6日签订锅炉供货合同是否可以保证2008年冬天供暖?为什么?
出自:招标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