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单位与乙单位于2006年10月6日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乙单位应于2007年2月18日付货款,但乙单位未按期付款。2008年3月18至2008年5月17,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单位无法行使请求权,该笔货款的诉讼时效期间至()期满。
A:2008年10月5日
B:2009年2月17日
C:2009年4月19日
D:2010年5月16日
出自:招标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