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其所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因联合体造成招标人损失时,甲、乙公司分别承担损失赔偿额的30%,丙公司承担损失赔偿额的40%。如该联合体造成招标人损失100万元,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招标人可以向甲公司主张50万元的赔偿
B:招标人向丙公司主张100万元的赔偿,丙公司仅应赔偿40万元
C:招标人必须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比例分别向各成员主张赔偿额
D:乙公司向招标人赔偿100万元后,可以向丙公司追偿70万元
出自:招标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