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是忠信有限公司的股东,甲为执行董事,丙为唯一监事。公司经营不善,持有公司15%股权的乙半年来多次要求甲、丙召集临时股东会寻求解决方案均遭到拒绝。乙可以()。
A: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B:申请工商行政机关撤销甲的执行董事职务
C: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
D: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出自:涉税服务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