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责令停止,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A:企业登记机关
B:企业备案机关
C:税务局
D:企业住所地的人民政府
出自:涉税服务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