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第三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申请参加诉讼,或依法院的通知而参加诉讼,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被告的所有诉讼权利
出自:涉税服务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