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段某在服装街新开一家服装店,数月后经营额为10万余元,应纳税额5000余元。税务所多次开出纳税通知单让段某来税务局纳税,但段某一直置之不理。由于逾期不交,税务机关决定对其加收滞纳金2000余元,合计7000余元,并委派市税务机关干部秦某前往该店催收税款。段某不但决绝缴纳税款而且对秦某拳打脚踢,致使秦某身受重伤。根据刑法,对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A:妨害公务罪
B:抗税罪
C:故意伤害罪
D:抗税罪与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
出自:涉税服务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