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0000元买了一套汽车配件加工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后来,甲因家中急需用钱,想把自己的份额的一半按10000元转让给丁,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意以8000元买下,丙未表态。丁知道后,同意以100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愿以10000元买下甲的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
B: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C: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
D:甲不能将其份额转让
出自:涉税服务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