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4日,某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市纺织总会2012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总会不仅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2万元,还擅自将已经代扣代缴的5.36万元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少申报的方法隐瞒了下来。2013年8月11日,市地税稽查局向该纺织总会下达了补缴个人所得税5.36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限15日内缴纳)和将对其应扣未扣及已扣少缴的税款分别处1倍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根据该纺织总会提出的听证要求,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举行听证。案件经审理后,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于8月15日下达了罚款9.38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15日内缴纳)。2013年8月30日,该市纺织总会对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地税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决定,维持稽查局的处罚。该纺织总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理。下列有关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A:市纺织总会应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市地税局稽查局书面提出听证
B:若市纺织总会放弃听证权利,则市地税局稽查局可以不组织听证
C:若市地税局稽查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对市纺织总会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D: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E:若本案调查人员严重违反听证秩序,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听证主持人或者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有权终止听证
出自:涉税服务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