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公司出卖一批食品于乙公司,双方于2016年5月1日订立合同,合同注明:“食品所有权在乙公司支付完货款后转移”。乙公司于当年5月5日支付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规定于5月10日将食品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接受食品,并于5月15日付清剩余货款。按照规定,这批食品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A:5月1日
B:5月5日
C:5月10日
D:5月15日
出自:涉税服务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