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加入A普通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08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本息还清为止。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普通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普通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若A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丧失行为能力,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B: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C: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D: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E:A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出自:涉税服务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