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乙公司了解到甲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应于1年前向甲公司支付40万元的货款,但至今没有支付,甲公司也迟迟没有向丙公司索要货物,根据民法理论,若乙公司行使代位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
B:丙公司若认为甲公司没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丙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C:若丙公司可以证明甲公司曾经以打电话、发邮件的方式向丙公司催缴欠款,则可以证明甲公司没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D:乙公司只能就甲对丙享有的30万债权行使代位权
E:乙公司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迟延履行债权1年内行使权利
出自:涉税服务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