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某股份公司的董事,在其执行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公司的财产为朋友提供担保,并获取好处费,则公司可以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利益。
A:将李某的违法所得收为公司所有
B:持有公司10%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C:如果监事会拒绝起诉而情况紧急,持有10%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起诉
D: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解聘李某
出自:涉税服务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