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9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8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9月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日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G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出自:招标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