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1984年在外地工作,一直在外地居住,其在某镇有住房两间,委托朋友乙照看。乙于1986年因车祸死亡,甲对此并不知晓。2006年12月18日,甲在该镇居住的另一个朋友告知甲:1987年12月5日,甲在该镇的邻居丙在修理自家院墙时,已将甲的住房拆毁一间。甲非常气愤,准备起诉丙。甲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至()届满。
A:1988年12月5日
B:1989年12月5日
C:2007年12月5日
D:2008年12月18日
出自:涉税服务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