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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出自: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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