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土建工程项目确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造价工程师测算确定该工程标底为3000万元,定额工期为320d。 在本工程招标的资格预审办法中规定投标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 ②在本地有两项以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③提供所有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目前工作岗位、行政或技术职务等身份和工作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⑤可投入技术装备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⑥近三年内没有违约被起诉历史; ⑦具有不少于合同价25%的可为业主垫支的资金。 问题: 资格预审办法中规定的投标单位满足的条件有何不妥之处?
出自:招标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