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央部委以公开招标方式,利用财政资金采购一台技术复杂的实验室分析仪器,达到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该仪器国内有十余家制造商生产,投标截止时,没有供应商投标,经审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及采购程序均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由于重新公开招标不能满足时间要求,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改变采购方式。但采购人对参用什么方式拿不定主意,为此,采购人向政府采购中心咨询,得到以下4条意见: 1.采用邀请招标。 2.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可直接确定2家生产该实验仪器的国内制造厂家谈判,采购人再成立由采购人1人和从财政部门专家库中随机确定的有关专家2人组成采购小组。进行两轮谈判,按照谈判中确定的最低报价来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用询价采购。采购人先制定询价文件,询价文件中明确规定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标准。评定成交的办法可采用综合打分法。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人直接与本地一家该实验仪器制造厂家谈判,确定采购合同。 问题: 指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的4条建议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出自:招标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