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中,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
A: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B:区域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所有在编教师
C:城区和近城地区所有在编教师
D: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在岗教师
出自:师德师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