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违反《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A: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