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出自: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