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其他处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出自: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