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信息系统开发项目过程中已经发现时间上的延误,那么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将进度拉回来,但以下措施中()是不可取的。
A:再分解工作内容,增加开发人员来承担
B:经常性地与用户交换意见,及时地明确项目计划中遗留的不确定问题
C:适当调配或增加开发人员,解决延误工作
D:在不影响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删减个别子项日或减低局部的功能指标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企业信息管理》